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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雅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73916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81民初206号
    案号 (2020)冀0481执恢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9-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武安市远洋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5.5万元及利息(第一笔借款利息以26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及罚息计算自2016年7月23日起至借款实际偿还完毕止;第二笔借款利息以45.5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及罚息计算自2016年10月12日起至借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邯郸市雅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赵湘军、王丽对上述借款本金26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邯郸市雅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45.5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776元,由被告武安市远洋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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