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裕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28455****023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284民初3399号 |
| 案号 | (2020)粤1284执90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50202600496】。一、被告肇庆裕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辰名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77708.6元及利息(利息按三笔计算:1、从2018年9月3日到2019年9月5日按本金286908.6元、2019年9月5日起按本金236908.6元,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2、从2019年6月24日起按237600元和万分之四每日的利率计算;3、从2019年7月29日起按照203200元和万分之四每日的利率计算。利息计算至付清货款日止)。二、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99元,由被告肇庆裕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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