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朋洲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炳昶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28244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11民初3700号
    案号 (2016)津0111执24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30
    发布日期 2016-09-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天津朋洲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香江印制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94142.3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2元,诉讼保全费1491元,合计3583元,全部由被告天津朋洲电子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送交本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