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丰市监工罚(2020)4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属于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42000元;2、罚款54.6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6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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