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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丰市监工罚(2020)4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属于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42000元;2、罚款54.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6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