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埔-龙)应急罚〔2021〕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依据《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标准》(JGJ84-2009)第1.0.4 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据本标准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第2.0.4条 “……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坠落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T23468-2009)“4.1.1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场所作业,对个人进行坠落防护时,应使用坠落悬挂安全带或区载域限制安全带”以及建邦兴业公司制定的《班组活动管理制度》“一、进场管理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防滑鞋、超过2米的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带,高挂低用”的规定,建邦兴业公司施工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经查,2020年09月27日,广东建邦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信息技术产业区广河北辅路以北,学富路以东,玉麟东一路以西的广东东方纵横检测有限公司华南总部项目一期工程。徐德明担任该项目生产经理,全面负责该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司徒焕标是建邦兴业公司聘请的员工,于2021年3月到该项目工作,主要从事杂工。2021年7月5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建邦兴业公司从业人员司徒焕标在广东东方纵横检测有限公司华南总部项目一期施工楼安全通道出入口离地面2.3米高处排栅加固广告牌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综上,建邦兴业公司从业人员司徒焕标在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广东建邦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的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5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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