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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中交罚[2021]003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5月0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小榄水道进行检查时,发现位于该水道左岸6#岸标下游约100米处,有单位正在航道通航水域设置一艘达运工888趸船供运泥船靠泊从事泥土装卸过驳施工作业。经现场调查证实该施工单位是:广东建邦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其现场负责人是刘水清。该施工单位于2021年2月28日进场施工至今,均未取得交通运输主管审批的航道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许可,属未经许可擅自施工作业行为。责令该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前办理好《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2021年5月20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该施工现场复查,该公司仍未取得相关许可。认为广东建邦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未经航道部门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责令改正通知书、地址确认书、现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2
    决定机关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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