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市监市处字[2020]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杭州萧山城厢烨韩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责令改正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并给予警告。当事人经营的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处罚款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1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楼黎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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