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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渑池县神龙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官敏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3858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渑民金初字第20号
    案号 (2017)豫1221执7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24
    发布日期 2017-08-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性归还原告河南渑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万元的利息及罚息共计183.951633万元; 二、对借款本金2500万元,原告和二被告已经重新签订担保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两年,自2015年10月29日至2017年10月29日,利息按月利率1.05%计算;被告渑池县神龙实业有限公司每月20日前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500万元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的利息;2017年10月29日被告渑池县神龙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万元。若被告渑池县神龙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按上述期限支付当月利息及到期本金2500万元,则应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万元、利息及逾期罚息(逾期罚息按月利率1.575%计算); 三、被告三门峡方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69460元,减半收取8473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9730元,由被告渑池县神龙实业有限公司、三门峡方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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