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路政罚〔2021〕21390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4日13时15分,浙G2352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3轴)行经(二环北路)义乌方向K1+1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5.03吨。7月1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7月8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7月19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7月19日对王朝东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佰捌拾玖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9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