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路政罚〔2021〕21255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6月7日8时8分,浙G51152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从竹马装运混泥土往兰溪行驶,行经金九线5K+80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1.6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66吨。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07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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