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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路政罚〔2021〕21255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6月7日8时8分,浙G51152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从竹马装运混泥土往兰溪行驶,行经金九线5K+80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1.6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66吨。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7
    决定机关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