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金婺公路(非)罚[2020]0201000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08月31日14时32分,驾驶员李国卫驾驶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G21771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装运混凝土,从金华到兰溪,途径金九线5K+800m路段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车货总质量38.12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超限11.12吨,并通过事发时前方电子情报板告知检测情况,及以短信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地点。2020年03月26日,本单位正式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胡甦窕(33070632)、余辉(33070609核实了当事人李国卫的身份,并对其做了询问笔录。2020年03月26日我单位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公路违法行为告知书》(浙金婺公路(非)告〔2020〕020100058号),告知拟给予行政相对人金华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2020年03月26日当事人李国卫前来处理,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给予处罚的意见无异议,并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26 |
决定机关 | 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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