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嵊卫公罚〔2021〕-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02 |
行政处罚内容 | 嵊泗县渔人码头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于2021年9月17日对其处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八百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17 |
决定机关 | 嵊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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