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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松处〔2020〕2720200002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3
    决定机关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张海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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