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9〕丹自然资罚定第100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该单位6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3亩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3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875平方米(合1.3亩)原有建设用地处以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柒拾伍元整(437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30 |
决定机关 |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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