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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9〕丹自然资罚定第10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该单位6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3亩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3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875平方米(合1.3亩)原有建设用地处以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柒拾伍元整(437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30
    决定机关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