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市美而净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76114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11民初4893号 |
案号 | (2021)湘0111执22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长沙市美而净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胡霞辉交通费600元、护理费2 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 6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3 190元、鉴定费524元、医疗费17 721.02元; 二、被告长沙市美而净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胡霞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 51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8 65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 650元; 三、驳回原告胡霞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付款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长沙市美而净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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