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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长沙市美而净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761148-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11民初4893号
    案号 (2021)湘0111执22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5-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长沙市美而净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胡霞辉交通费600元、护理费2 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 6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3 190元、鉴定费524元、医疗费17 721.02元; 二、被告长沙市美而净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胡霞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 51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8 65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 650元; 三、驳回原告胡霞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付款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长沙市美而净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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