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龙强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33327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01民初664号 |
案号 | (2017)津0101执33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2-13 |
发布日期 | 2017-06-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三被告一次性连带返还原告郭之瑞借款8711.08元,并按年利率24%的标准连带给付原告郭之瑞2015年7月31日始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三被告连带给付原告郭之瑞律师费840元。本案诉讼费50元,由三被告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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