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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龙强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33327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01民初664号
    案号 (2017)津0101执3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13
    发布日期 2017-06-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三被告一次性连带返还原告郭之瑞借款8711.08元,并按年利率24%的标准连带给付原告郭之瑞2015年7月31日始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三被告连带给付原告郭之瑞律师费840元。本案诉讼费50元,由三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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