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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厚(消)行罚决字〔2019〕0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东润达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单位厂房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宿舍首层设置仓库,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东莞市消防支队厚街大队给予广东东润达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宿舍首层仓库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广东东润达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宿舍首层仓库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1
    决定机关 东莞市消防支队厚街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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