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夏威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50015****066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502民初3452号
    案号 (2019)赣0502执46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20-04-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余市夏威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新余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息7040070元、支付违约金1056010.5元,共计8096080.5元; 二、被告新余景升贸易有限公司、新余市盛杰工贸有限公司、廖江闽、沈小铭、张礼娟、廖斌荣对上述第一项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474元,由被告新余市夏威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被告新余景升贸易有限公司、新余市盛杰工贸有限公司、廖江闽、沈小铭、张礼娟、廖斌荣连带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