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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公(消)行罚决字〔2018〕01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刚信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航头大店口工业园区的杭州刚信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刚信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银行建德支行(帐号:38445834802413000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建德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9月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07
    决定机关 建德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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