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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中霖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2134****576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02民初2024号
    案号 (2021)皖0302执5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8-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张炳禄借款本金50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支付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还清借款时止的利息。二、被告蚌埠中霖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对被告张从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财产保全费54520元,合计1042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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