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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中霖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2134****576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11民初2480号
    案号 (2021)皖0311执2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4-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莱姆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达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64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64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9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二、原告安徽达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安徽莱姆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已办理质押登记的安徽飞天农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价值1000万元的股权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蚌埠中霖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张从军、崔桂侠对被告安徽莱姆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安徽达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案件受理费66020元,减半收取计33010元,由原告安徽达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3010元,被告安徽莱姆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霖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张从军、崔桂侠负担3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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