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东阳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2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实,2021年05月25日晚上22时10分,当事人未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擅自在东阳市江北街道艺海路风华佳苑项目工地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当事人在工地内对五号楼地下室负二层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五号楼西侧停放有5辆混凝土搅拌车、1辆泵车,泵车正在向作业面输送混凝土,作业面上有16名工人、3台震动棒,工人正在使用震动棒振压混凝土。施工整体面积为600平方米,体量为300立方米。当事人于2021年05月25日22时30分按要求停止施工作业,完成整改。该工地东至东丰小区水角塘村,南至高园下小区,西至艺海北路,北至广福东街,位于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1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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