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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州综执〔2021〕罚决字第13-0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1日8时左右至5月6日15时44分,被处罚单位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于未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大量载重车辆进出场地造成鄞州区鄞州大道宝龙一城工地(鄞州区首南地段YZ08-09-15地块)东南门外10平方米城市道路损坏,且未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980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7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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