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大江东公(河)行罚决字[2019]503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萧山区河庄街道向公村河景路的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桥梁建设工地(河景路与乐河路口)员工周某某于2019年3月8日起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该公司未将周某某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未告知周某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直至2019年3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2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河庄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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