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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滨公(高)行罚决字[2018]108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1029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大华工地的施工单位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起雇佣流动人口丁某在工地上工作,在与丁某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将流动人口员工的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同时也未告知丁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2018年10月2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各城区建设银行(余杭、萧山除外)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9
    决定机关 滨江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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