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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松大所市监大案〔201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0元(壹佰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14
    决定机关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东坝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