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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烜川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578****38XR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桐民商初字第00123号
    案号 (2018)豫1330执11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7
    发布日期 2019-01-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河南三源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郑州烜川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461339.8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0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原告郑州烜川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河南三源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0元; 三、原告郑州烜川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出具金额为5633599元的发票。 四、原告郑州烜川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被告河南三源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交锅炉设计说明书、锅炉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锅炉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锅炉安装性能监督检验报告、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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