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浦自然资罚〔2021〕6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浦北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18220.88平方米土地;2.责令浦北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行组织拆除非法占用18220.88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建(构)筑物;3.处以浦北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18220.88平方米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罚款数额合计人民币:玖万壹仟壹佰零肆元肆角(¥91104.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3 |
决定机关 | 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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