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浦自然资罚〔2021〕5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浦北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日内退还上述非法占用的2307.73平方米土地;2.责令浦北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日内自行组织拆除非法占用2307.73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建(构)筑物,恢复2307.73平方米土地原状;3.对浦北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处以非法占用土地2307.73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数额合计:人民币贰万叁仟零柒拾柒元叁角(¥23077.3)。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0 |
决定机关 | 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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