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浦自然资罚〔2021〕6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浦北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3327.92平方米土地;2.没收浦北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用3327.92平方米土地建设的建(构)筑物;3.对浦北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处以非法占地3327.92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数额合计人民币:叁万叁仟贰佰柒拾玖元贰角(¥33279.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2 |
决定机关 | 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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