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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浦自然资罚〔2021〕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浦北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3327.92平方米土地;2.没收浦北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用3327.92平方米土地建设的建(构)筑物;3.对浦北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处以非法占地3327.92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数额合计人民币:叁万叁仟贰佰柒拾玖元贰角(¥33279.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2
    决定机关 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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