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观市监罚字〔2019〕4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制品经营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4 |
决定机关 | 安庆市大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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