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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20061****064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23民初1619号
    案号 (2021)闽0623执11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 30 日内清空涉讼的 177.7 亩土地(四至范围东至溪内、西至 西街片、南至溪坎、北至通法碎石场路下)地上物并将土地交还 胡志民。 三、 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胡志民支付尚欠承包金 1348996.2 元,并自 2020 年 4 月 7 日起至实际交还土地之日止按合同书的约定计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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