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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20061****064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623民初675号
    案号 (2020)闽0623执8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5-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林潭元的劳务报酬125220及林潭元代为垫付的税费5837元,并赔偿自2017年8月6日起至还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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