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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金琻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484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26民初421号
    案号 (2021)赣0426执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德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1-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金琻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陈德斌43601.88元及损失(以43601.88元为基数,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中金琻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陈德斌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150元。 三、驳回原告陈德斌其他诉讼请未。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7.87元,财产保全费720元,共计2067.87元(原告已付),由原告承担567.87元,被告承担15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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