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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金琻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484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26民初47号
    案号 (2020)赣0426执4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德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08-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江西省安达智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金琻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中琻商务大酒店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 二、被告中金琻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省安达智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1000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6年10月26日至保证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4.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金琻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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