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金琻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新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7484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湖塘民初字第66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7)赣0111执恢6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4-28 |
发布日期 | 2017-08-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金琻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2014年1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南昌众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8万元整; 二.被告中金琻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2014年1月20日退还原告南昌众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迈瑞生产的型号为BS-40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深圳迈瑞生产的型号为BC-5100的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深圳迈瑞生产的型号为UA-66的尿液分析仪各一台(原、被告双方于2013nian4yue15日签订《销售合同》第一条所涉全部设备,包括备注); 三.原告南昌众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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