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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金琻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新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484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湖塘民初字第66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7)赣0111执恢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28
    发布日期 2017-08-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金琻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2014年1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南昌众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8万元整; 二.被告中金琻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2014年1月20日退还原告南昌众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迈瑞生产的型号为BS-40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深圳迈瑞生产的型号为BC-5100的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深圳迈瑞生产的型号为UA-66的尿液分析仪各一台(原、被告双方于2013nian4yue15日签订《销售合同》第一条所涉全部设备,包括备注); 三.原告南昌众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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