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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金琻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新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484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洪民二初字第285号
    案号 (2014)洪中执字第1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5-19
    发布日期 2017-12-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金琻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晟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250万元人民币及预期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3年4月6日至还清全部款项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晟泰钢铁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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