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金琻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新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484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洪民二初字第32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洪中执字第000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执行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2-24
    发布日期 2015-07-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金琻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匡俊才人民币200万元整; 二、被告中金琻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匡俊才支付利息; 三、驳回原告匡俊才的其他诉讼请求。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