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番环罚〔2019〕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该单位限期三个月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贰拾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6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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