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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成新津市监罚〔202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含保健食品)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2、没收标签含虚假内容的“川珍虫草花”2袋。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2
    决定机关 成都市新津县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