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7****597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27681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5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5-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3653020】。 一、被告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和兴达涂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5,76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其中以30,000元为计算基数,分别从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每月的26日起计、以25,763元为计算基数,从2019年6月26日起计,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和兴达涂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06.64元,由原告深圳市和兴达涂料有限公司承担 76.64 元,由被告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承担4,930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