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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榆政资规处字〔202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你公司将非法占用的5418.33平方米(折合8.13亩)土地退还给陈家沟村村民委员会;没收非法占用5418.33平方米(8.13亩)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横山区白界镇人民政府;对非法占用5418.33平方米(8.13亩)林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8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叁佰肆拾柒元整(¥4.3347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7
    决定机关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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