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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市监(食)罚决〔2018〕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鸡腿8箱;2、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30
    决定机关 武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晏大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