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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苏高)应急罚〔2020〕1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太仓佩琦涂料有限公司企业员工未接受相关岗位危险化学品性能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企业未如实向员工告知本单位作业场所以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6
    决定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