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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和邦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文耀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78603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潭民初字第2507号
    案号 (2017)闽0703执2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22
    发布日期 2017-09-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成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福建和邦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11926元、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5903元,鉴定费73010元,合计9083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成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本诉受理费11926元,鉴定费28379元;被告(反诉原告)福建和邦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反诉受理费5903元,鉴定费446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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