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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909060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莞庄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游泳池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3
    决定机关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