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909060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东莞庄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游泳池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3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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