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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市玉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牛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982682-7
    执行依据文号 新人社监理字【2016】第3号
    案号 (2016)豫0702执14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03
    发布日期 2017-01-0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你单位十五日内支付劳动者郝管利等41人工资报酬275070元,并加付100%赔偿金275070元,合计:550140元(伍拾伍万零壹佰肆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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