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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一稽罚[2019]600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凌通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一)你单位2016年度营业收入307248353.74元(其中:有购销合同的营业收入261446317.70元),已按全年收入的50%预缴印花税46087.25元,年终未进行清算造成少缴印花税;(二)你单位2016年度五份银行《借款合同》(总金额2600万元,壹份《建筑安装合同》(金额516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三)你单位2016年09月30日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非你单位员工劳保用品309635元,不得税前列支,应调整增加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四)你单位2017年10月10日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报销非你单位员工机票等费用13256元,不得税前列支,应调整增加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五)你单位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向厂家购入整车,库存总金额共计254037349.50元(不含税价),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0361.3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9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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