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通06环罚字〔2020〕第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停止露天堆放废油漆桶的行为;2、罚款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整(64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30 |
决定机关 |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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