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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06环罚字〔2020〕第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停止露天堆放废油漆桶的行为;2、罚款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整(64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30
    决定机关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