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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真功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11269****039C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8民终252号
    案号 (2019)云2801执1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4
    发布日期 2019-06-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永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志祥返还借款70000元; 二、被告云南真功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在对被告徐永福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本案债务时,由被告云南真功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徐永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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